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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侯云龙北京报道
尽管多次被诟病,但航空空服务领域仍是客户投诉的重灾区。
315前夕,《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调查显示,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管制和内部管理,无故取消乘客航班的现象频发。 更重要的是,乘客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仅得不到合理赔偿,而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的维权,大多数乘客只能忍受。
东航提前好几天通知航班被取消
在日本工作的小张今年春节回老家西安过年,为了回日本上班提前买了东方航空空企业的机票。 按照时间表,2月23日,张先生首先乘坐东航mu2159航班14点从西安咸阳机场起飞,16点15分到达上海浦东机场,然后当天18点15分换乘东航mu291航班从上海浦东机场起飞,21点10分到达日本中部国际空 张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西安到日本名古屋的航线只有东航最方便,时间也最短,所以很早就预订了2月23日的航班。
但是,出发前几天,张先生突然接到东航的通知,通知mu2159航班被取消,建议张先生当天19点乘坐西安到上海的航班。 张先生表示,由于当天乘坐mu291航班前往日本,因此该中转航班无法按时返回日本。 之后,张先生问为什么航班会被取消,东航方面没有说明。
张先生说,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自己对航班被取消提出了质疑。 接到东航的通知时,离2月23日正式出发还有几天。 虽然由于天气原因不能取消航班,但是东航没有给出取消航班的具体理由。
之后,东航再次联系张先生,提出了几个备选方案: 2月23日早上11点等待飞往上海的航班,确认当天是否有退票。 我要改成2月23日当天8点的航班,但是必须提前一天在机场附近住宿。 费用是自己负担的。 乘坐23日当天19点的航班,在上海住宿,2月24日回日本。 上海的住宿费用由自己管理,退票,各项手续费需要张先生承担。 乘坐2月23日11点航班的头等舱飞上海,差额由张先生承担。
在再三谈判之后,东航为张先生更改了2月23日8点从西安飞往上海的航班。 对于这个安排,张先生不满意。 如果航班因天气或故障等原因被取消,则可以接受,但东航未告知航班被取消的理由,也未考虑乘客可能受到的损失,并未赔偿航班取消造成的损失。
通过取消航班的方法来整合客户已成为潜规则
《经济参考报》记者随后陪同张先生再次致电东航客服,询问航班被取消的具体原因,工作人员表示,航班取消的原因可能很多,但具体情况不得而知。
之后,我给东航相关人员打了电话,希望东航方面给出小张航班被取消的具体理由,但在发出消息之前,对方的电话没有接。
事实上,像张先生这样的常规经历并不少见。 《经济参考报》在查阅各类消协机构维权网站后发现,擅自取消这类乘客航班并不少见,在航空空服务类投诉中占很高比例。 更不能被客户接受的是,航班被取消后,经常得不到赔偿,如果要更改航班或提升仓库,乘客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许多航空空企业在一天的最早时间段开通航班,如果某航班客流量不足,则采取取消航班的方法整合客户,降低运营价格,航空/ ] 航空//K0//]企业暂时取消航班的情况下,客户也由于购买不能签字的打折机票或者很着急等原因,大多不得不听从航空//K0//企业的安排。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多家律师事务所后发现,目前国内对航空空企业的航班取消行为没有管制和规范。 因为这家航空空企业无故取消航班并不少见。
河北省律师协会顾客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冯新祥律师表示,《民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第60条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迅速延误或取消航班。 但是,该规则如何才能搞好解释工作,以及航空空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尚未确定,也未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 因此,航空空企业的行为没有受到比较有效的约束,顾客的正当权益也没有保障。
法律界人士的呼吁:
不应该通过航空企业的任性[/s2/]
上海法律咨询中心收集整理的多家原因航空空企业无故取消航班引发的诉讼案件显示,不少客户自行购买航空空企业的机票,并与航空空企业签订客运合同, 在企业认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取消航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点诉讼案件中,案件审理法院也成立了乘客与航空空企业之间的运输合同,航空空企业作为承运人根据票面记载的时间、地点将旅客 k0/]我们认为,企业无故取消航班将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采访中,许多律师表示,虽然存在《合同法》,但国内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约束着航空空企业的行为。 这是因为要根除同样的行为并不容易。
对此,法律界人士呼吁,为保障顾客权益,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约束航空空企业的行为,不可让航空空企业继续任性下去。
标题:“东航无故取消航班引不满 回应称不清楚取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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