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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市民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在今年2月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中,一名女法官兼任多职,兼任法官职务和书记员,在审理中自审自尽。 3月12日,阜阳市中院公开通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对女法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阜阳一女法官“身兼多职” “自审自记”受处分”

[通报]一名身审女法官自审自记

据举报者姚先生介绍,今年2月12日,他在阜阳市中院旁听了合议庭案件的开庭审理。 法院传票上写的议院成员有3人,分别为审判长1名、代理审判员2名。 姚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记者,审理中,只有一名员工。

姚先生说,当天下午3点,原被告的律师、当事人、证人、旁听人员来到传票上写的第七法庭门口。 等了约10分钟,但没有看到法官的身影。 律师给代理审判员马某打电话,马某说双方人员少,决定在办公室开庭。 姚先生说,大家赶到五楼的时候,办公室里只有一匹马,看不到其他两个人的身影。

“阜阳一女法官“身兼多职” “自审自记”受处分”

15时20分,代理审判员马某宣读议院成员名单后,开始开庭审理。 大约10分钟后,审判长和另一位代理审判员推门进入办公室。 姚先生说,审理中,他俩都没有参加,只有有马的一人一边审理一边做记录。

17点07分,马某问正在忙自己案件的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有没有要补充的东西,但两人没有回答。 随后,马某宣布审判结束。

[处分]有关法官被处罚的案件的重新审理

明明应该由三名法院工作人员开庭审理,但由一人承担的姚先生对这一情况向阜阳市中院做出了反应,引起了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昨天,安徽商报记者获悉阜阳市中院于3月12日回复了姚先生的通报。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经我院研究决定,对该案负责人某某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案审判长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审判长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严重检查,并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对院党组进行严重检查。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另外,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原议院全体成员依法回避,决定组成另一个议院审理此案。 目前定于3月27日下午3时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媒体等参与旁听,对庭审情况进行网络直播。

“阜阳一女法官“身兼多职” “自审自记”受处分”

自审自记违反了什么规定?

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介绍,《民事诉讼法》确定,即便是审判员独自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也由书记员负责记录,严禁自审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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