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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全市计划生育贫困家庭老年人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照顾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对60岁以上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家庭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行比较,经鉴定,根据其失能程度分别为每人每月600 补助金发放对象的确认按照个人申报、判断功能丧失、审查确认、文件编制和年度审查等手续进行,每半年汇总组织一次,补助金资金由县区财政统一处理。 老年护理补助金发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池州信息网)
标题:“池州市计生特困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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