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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一个月前,一家超市为了招揽顾客发表了广告。 据说,不重复购买商品总额达到400元的人,可以赠送一个高级精巧的暖手宝。 陈先生购买了500多元的商品后,送了一个礼物。 不料,第一次充电录用时,暖手宝突然爆炸,陈先生吓得闪身,但手掌仍被细小的碎片划伤,花了6000多元医疗费。 有关部门鉴定,超市赠送的暖手宝,是收购的废旧、旧暖手宝经修理、翻新后的,不仅质量差,而且不能保证安全。 对于陈先生的索赔,超市以温暖的手宝只是赠品,是非卖品为理由予以拒绝。 那么,超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赠品暖手宝成“温暖炸弹” 商家须赔偿(附范例)”

说明[/s2/]

超市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暖手宝是赠品,但超市也必须保证质量。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作为奖品、赠品。 超市声明,不一次性重复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可以接受温家宝作为赠品,因此决定了这是兑换赠品式的有奖销售,同样需要保证温家宝的质量、性能、用途、比较有效的期限。 在超市购买的废旧暖宝宝经过修理翻新后,质量较差,完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其作为高级、精致的赠品发放给客户,显然是违背的。 其次,陈先生有权要求赔偿。 另一方面,《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顾客或者其他所有受害的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错误劳动而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如果死亡,葬礼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也必须赔偿。 正因为超市的行为造成了陈先生在伤害和医疗费方面的实际损失,当然要借口只靠赠品是非卖品来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有义务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有义务的限度内与出卖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没有瑕疵,给赠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超市怎么知道开罗有瑕疵和危险,都必须故意隐瞒并承担责任。 只有超市有权与购买商品的顾客进行比较,也就是说在履行购买义务后才能领取暖宝宝。 表明超市的赠与是有义务的赠与,必须承担与卖方相同的赔偿责任。

标题:“赠品暖手宝成“温暖炸弹” 商家须赔偿(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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