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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虎网信(通讯员宁交轩曾策力)江苏省交警总队的统一部署,近日南京交通管理部门对今年上半年裁定的全市11名终身禁止驾驶人员进行了实名曝光。 一旦被列入终身禁止驾驶人名单,除驾驶证被吊销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录用规定》的相关要求,将不得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两种情况将终身禁止开车
终身禁止驾驶是指永久丧失机动车驾驶资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录用规定》的相关要求,两种情况终身禁止驾驶。 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二是饮酒后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除了两种情况外,还有两种特殊的禁止驾驶。 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公共汽车、中型客车、重型卡车准驾车型。
年7月1日20时左右,陈超驾驶轿车在应天大街从东向西行驶到长虹路十字路口时,遇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轿车右后部与王某驾驶的电动汽车左前部接触,王某持车摔倒。 交通事故发生后,陈超没有下车调查,而是直接开车逃离了现场。 王某接受了救治,但当天死亡。 第二天陈超被公安机关扣押了。 2019年12月4日,陈超因交通事故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年2月18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陈超进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犯罪终身禁止驾驶的比例占近7成
此次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终身禁止驾驶人员名单共有11人,其中“酒后或酒后驾驶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3人占27.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8人占72.8%。 11名终身禁止驾驶者中,年龄最高的52岁,年龄最低的28岁。 驾驶年龄最长的15年,最短的只有1年。
事故后肇事逃逸的后果很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一人以上重伤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人,将构成交通事故罪,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且,根据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手续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也不索赔。
标题:“南京11人被终身禁驾!七成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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