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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熊孩子”喜欢游戏,看着主播,不惜重金奖励主播。 如果父母知道了,可以拿回得到报酬的钱吗? 昨天,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雪提醒家长,一定要履行自己的监护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年多前,未满10岁的小吴在某直播平台注册账号,并在11天内通过APP向多位主播奖励143次。 金额将近10万元。 之后,父母注意到银行卡、支付宝( Alipay )内的余额大幅减少,知道了真相。 小吴的父母为此多次向直播平台传达信息。 他认为,孩子还是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的支出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必须无效,直播平台必须返还交易金额全部,但信息表达没有成果。 去年年底,吴先生被法院起诉。

““熊孩子”打赏主播近10万元 提起诉讼后被判返还6万元”

审理中,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强调,吴先生用来奖励主播的手机是父母丢弃的旧手机,该手机上绑有银行卡、支付宝( Alipay )等APP,反映了吴先生的物质条件。 小吴的父母经营娱乐场所,所以大概凌晨3点左右可以到家。 在此之前,吴先生自己学习,在生活中可支配的时间范围内,反映了吴先生的时间条件。 吴先生获奖的播音员也多为未成年人,现场文案多为校园生活,反映了吴先生的视听方向。 综合各证据,奖赏行为确实可以说明吴先生本人所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吴先生进行了大量、多次的奖励,但基于对未成年人智能和认知水平的考虑,显然不在其行为能力和认识能力范围内,属于保留效力的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监护人拒绝追认,则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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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吴先生与现场直播平台已经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 但是,吴先生购买了近10万元的虚拟币用于奖励播音员,但此后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未被追认。 另外,由于也不是纯粹既得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无效。 另外,吴在晚上9点以后,甚至深夜12点收看直播,奖励主播,但家长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账号。 监护人必须对吴先生的虚拟货币购买和报酬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直播平台将返还吴先生6万元,驳回了吴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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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平台不服上诉。 近日,常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

在全民加入的今天,推动了支出集团低龄化现象的出现。 冯律师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事前防范优于事后追诉,事前教育优于事后补偿。 如何让“熊孩子”在网络上脱颖而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协助。 并且,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也要履行职责,贯彻监管,不仅要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还要加强对青少年奖励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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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波庄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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