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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会见司机李先生时,5日被行政拘留的他深深悔恨地表示:“做梦也没想到为了节约费用而非法运输危险品,犯了大错。” 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李氏无工作资格,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因此他及其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和危险品装卸企业分别受到公安、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成为无锡市“一案三罚”的首例。
时间要追溯到10月21日,李先生在无锡市华胜化工仓库装载了60件1.5吨的碱(氢氧化钠),之后乘车前往苏州。 下午4时35分,车辆行驶至通江大街高速路口时,被卡口例行检查的警察高速第二大队扣押,警方迅速通知无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现场解决。 “我们到达现场后,将立即确认车辆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进行驳倒,扣押车辆,并通知公安部门对驾驶人的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是这样介绍的。
调查结果显示,隶属于装载该危险品的苏ujk720 (蓝)小型普通客车的苏州宇昂化工科技有限企业,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被罚款3万元。 负责装卸该危险品的无锡华胜化工企业因未检查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司机的作业资格证,已移交其主管惠山区应急管理局; 李先生也被判处5日的行政拘留。 苏州宇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鉴于此次教训,今后将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定选择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危险品有危险性,运输错误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据了解,李先生车上装载的氢氧化钠是8种危险品,具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沾水后会变成腐蚀性溶液,沾到皮肤后会烧伤,流入附近的水中造成污染。
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势在必行。 据悉,今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无锡市交通运输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未获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纳入移送范围。 本案是交通部门将涉嫌构成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解决的第一起案件。 交通执法官员表示,在未与公安执法合作之前,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只有罚款,违法价格偏低,许多司机抱有侥幸心理。 此次“一案三罚”的实施,不仅在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管理力量,也加大了处罚的威慑和影响,告诫司机不要再以身试法。 (雷颖) ) )。
标题:“违规运输危化品“一案三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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