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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记者邵群)日前,《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市人事部部门获悉,《修订草案》建议进一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并确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中断补偿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缴?关联修订草案请你提意见”

《修订草案》共27条,根据国家和省社会保险新政规定,结合经济形势快速发展和我市现实情况,修改了《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部分条款。

根据《修订草案》,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本省户口。 本省以外的户籍是在本省缴纳公司职工养老保险10年以上,在本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完全开放省内户口,适度放开省外户口限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符合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支持各种渠道灵活就业的要求,对加强就业稳定措施,保证居民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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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19年4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给付中断政策的通知》。 《修订草案》进一步确定取消灵活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停止给付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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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灵活的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具体确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省公布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 通过确定性调整给付中断政策,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给付中断规定,同时修改医疗保险给付中断政策; 根据核定后缴费规定,经考核达到退休年龄仍可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确定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原有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办法》废除。 另外,确定首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另行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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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电话: 0512-6986,6987; 电子邮件: szylbxc@; 信:苏州市平泷路251号23a楼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所,邮编215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就灵活的就业保险投保方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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