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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6日开始,苏州全市交警部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百日整治”周末专项行动,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全面展开罚款处罚。 警方特别提醒,从8月16日起,交警部门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首次检举将依法罚款20元,第二次检举将依法罚款50元。
加强对各种电动自行车违法的管理,是认真贯彻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制大”工作的要求,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比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知》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警告或者20元以上。
8月1日至8月15日,苏州市交警对查获的电动自行车司机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采取推进诱惑开警告罚单的方法检举,注重人性化执法,以劝告为主,处罚为辅,给予当事人15天“适应期” 但是,从8月16日开始,全市警察对骑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全面罚款。
今天凌晨,太仓公安交警部门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组织进行了比较,展开了“零点清查”行动。 今天零时零分,行动开始,与太仓警察城厢中队的民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相比,非法砍下了太仓市的第一张罚款票。 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驾驶员被民警依法罚款20元。 在当天的行动中,太仓交通警察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发放了87张罚款票。 据统计,8月1日至15日,与骑电动自行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相比,太仓公安交警共发放罚单14500多张。
昨天零时07分,与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相比,常熟警察市街中队砍下了电动自行车违法“百日维修”周末专项行动的第一张票。 今天零时41分和零时45分,常熟警察度假村中队分别发出了第二张、第三张罚单。 民警对相关违法人员一律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据统计,8月16日零时至10时,常熟交警共调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2185件,其中未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1890件。
8月16日6时5分左右,郑氏骑电动自行车到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吴越路交叉口时,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吴江警察七都中队执勤民警拦下。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民警对郑某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8月1日至8月15日,吴江交警对比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开出5万张以上警告罚单。 从昨天开始,吴江交警严厉起来,不再警告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一律开罚单。
8月16日上午,邓小平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林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被高新技术警察依法罚款20元,并现场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劝告。 他也成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首次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而被处罚的驾驶员。
昨天是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款的第一天。 上午,姑苏警察第五中队副连长蒯锦瑜率领警力在人民道路上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维修。 上午9时至10时1小时内,民警将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定为违法,共开出17张罚款票。 当天,姑苏交警全警上路,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维修,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 并邀请违法人员到交通安全教育劝告所,观看交通安全警告片,制作交通安全测试试卷,在文明交通承诺书上签名,培养当事人佩戴安全头盔,养成文明安全旅行的正确习性。
除现场处罚外,太仓公安警察部门还通过“非机动车电子警察”,对骑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连续24小时365天进行拍摄。 8月16日0时09分,“非机动车电子警察”在太仓市太平路日向路口拍摄到悬挂“太仓新闻牌946347”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照片。 即使在晚上,车牌也看得很清楚。 警察部门依法通知相关违法驾驶人,并通知警察部门在30天内接受处罚。 逾期不接受解决,仍开车上路,被发现也不接受解决的,警察部门有权依法拘留车辆。
警察局在执法中发现,还有少部分驾驶员戴头盔,但没有戴头盔的安全按钮。 有些驾驶员把头盔戴在车上或放在车头的篮子里,没戴在头上。 警察想告诉他们——“头”之类的大事,不能马虎!
最后,交通警察要提醒大家,临近上班,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的父母们,请提前为家里的孩子准备好安全的头盔哦。 (苏报融媒体记者邹强通讯员焦镜文/拍摄) )视频由常熟警方提供) )。
标题:“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开始罚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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