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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在捡到别人的驾照后,换上自己的照片,摆动身体开始了卡车司机。 近日,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新北区人民法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为由对姜东(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年6月,姜东在老家平顶山市工作时,意外地捡到了家乡遗弃的驾照。 初中二年级辍学在家的姜东,文化课不理想,可以说要考驾照考试的理论课相当难。 但是,由于长时间熟悉耳朵,姜东对拖拉机、农用车、卡车等的驾驶很有信心,认为车的操作没有问题,突然想使用别人的驾照。 正好捡到的驾照的准驾驶型是a1、a2,可以实现自己成为卡车司机的想法。

“换张照片把捡到的驾驶证据为己有 结果咎由自取”

为了把捡到的驾照据为己有,姜东小心翼翼地撕破了证件上的塑料袋,换上了自己的照片。 吃完饭,姜东拿着满是皱纹的塑料和证书找文具店。 声称自己的证件太频繁地被塑料破了,让上司重新塑料了。

“艺高”胆子很大,拿着这个假驾照姜东再次来常州打工,找了一份在运输企业开卡车的工作。 年5月底,姜东乘坐卡车经过新北区黄河西路和叶汤路交叉口时被执勤的警察扣押。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照等可以依法用于说明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张照片把捡到的驾驶证据为己有 结果咎由自取”

(钱悦欧旭东尹梦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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