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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一憋气,“熊孩子”就点燃塑料袋烧了房子

消防注意事项:儿童因火灾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有责任赔偿

上周119日,报道了一名5岁男孩用打火机点燃窗帘引起火灾的事故。 但是几天前,常州又有一个男孩在家用打火机烧了房子。

火灾被扑灭后,该住户的房子已经狼藉。

5月20日下午2时52分,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通报称,武进区牛塘镇卢家新苑居民家中起火。 附近的牛塘专任队接到警察后马上出动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消防员发现火灾住户南北两侧的窗户冒黑烟,南侧的阳台上有明显的火。 由于屋内消火栓没有水,消防员采用沿走廊铺设软管的方法供水,到达失火楼层后立即组织救援,约30分钟后火势扑灭,所幸无人受伤。 但是,室内的家具、电器等设施几乎全部被烧毁,损失惨重。

“在家憋得慌,“熊孩子”点燃塑料袋烧了家”

消防救援队了解情况后,得知起火的原因是家庭的孩子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后发生的。 消防员问孩子为什么要玩火。 孩子坦率地说“没劲”。

消防部门对此特别注意。 家长需要密切监视家里的孩子,不要一个人接触火源,避免危险。 如果孩子玩火或发生火灾事故,父母们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纵火罪,不给予刑事处罚,应当责令监护人或者监护人管教。 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收容教养。 孩子玩火引起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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