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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因不孕计划在无锡一家医院接受体外受精术,并在适当的时间接受胚胎移植手术。 没想到丈夫在操作叉车时意外死亡。 之后,妻子试图完成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医院拒绝。 为此,妇女将医院告上法庭,发起了“胚胎保卫战”。 6月23日,在这场备受瞩目的冷冻胚胎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中,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琴(化名)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为琴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一女子在无锡打赢“胚胎保卫战””

婚后不孕,夫妇去医院人工帮助怀孕

据悉,2008年8月,琴和丈夫因不孕前往无锡某大型医院诊治,经医生建议,两人决定人工受孕,并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未成功。 想要孩子的两个人没有气馁,等小琴做好了决定等身体准备后,继续去医院治疗。

年5月,琴和丈夫再次到医院要求辅助人工受孕,医院为此对夫妇分别进行了取卵术和取精术,成功培育了4个胚胎。 受取卵术影响,小琴胸部有腹腔积液,住院治疗。 关于胚胎,琴夫妇要求医院使用低温保存技术保存这些胚胎,并在医院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和移植知情同意书”,两人宣布将在医院实施体外受精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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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妻子提出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被拒绝

考虑到最初的手术失败和这次取卵手术后的身体反应,小琴夫妇的决策等着我们。 两个人憧憬着未来,但不幸突然发生了。 2019年7月,小琴的丈夫在操作叉车时意外死亡。 为了增长血脉,尊重丈夫想要生前孩子的意愿,小琴决定在父亲和奶奶的支持下去医院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小琴的这个要求被医院拒绝了。 这是小琴不能接受的。 她决定和医院打官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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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表示,有相关规定,“不能为单身女性实施手术”

面对小琴的起诉,医院里也有话要说。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大体》的规定,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的自主性。 小琴的丈夫去世前两年没有去医院尝试过胚胎移植手术,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持续到死亡后,无法签署胚胎解冻和知情同意书。 “缺少一方的标志,不能为小琴实施冷冻胚胎的解冻和移植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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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签署的《胚胎冷冻、解冻和移植知情同意书》,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包括3个月的胚胎残留期,小琴夫妇自残留期两年以来从未补充过冷冻费用,主观上可以理解为放弃了胚胎。 而小琴现在是单身女性,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后代保护大致情况、公益大致规定,不能为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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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案件审理期间,小琴的公公上了法庭,老两口都答应小琴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让血脉延续,让生者抱有希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小琴的婆婆用视频连接的方法表达了自己对小琴的支持。 关于欠下的胚胎继续冻结的费用,小琴在法庭后已经把钱交给法院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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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合同比较有效,医院继续履行合同

梁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琴夫妇与医院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比较有效。 案件法官陆锡平表示,琴夫妇签署多项知情同意书,进行胚胎培育和冷冻,表明琴丈夫要求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的意愿,可以推测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反琴先生生前的意愿,琴先生单独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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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医学、监护权或其他方面对后代有不利的情况,医院继续为琴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未违反后代保护的大体情况。

小琴作为丧偶女性,与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女性不同,没有违背社会公益。 最后,医院和琴的保存期约定以复印件为样式条款。 关于逾期再交付费用,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医院也报道说琴的胚胎冻结费用可以在胚胎移植时一并支付。 即使符合合同解除条件,医院也没有行使合同解除权。 琴与医院医务人员商量重新交付胚胎冻结费用的,视为继续同意受理琴、重新交付胚胎冻结费用,放弃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医院目前因琴逾期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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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石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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