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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新闻: 9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宅建设若干事项的通知》。

观点地产自媒体报道,为贯彻落实《公租房快速发展意见》,处理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构建按需供给、保障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经西安市政府同意,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

《通知》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包括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商品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公共租赁住宅。 公共租赁住宅的建设以商品住宅项目的实物支付为主,但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西安住建局:新建商品房项目须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转让住宅用地,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转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采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但未签订《商品住宅项目实物配给公共租赁住宅建设协议》的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公司将

标题:“西安住建局:新建商品房项目须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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