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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财经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春天朗地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当价格行为: (四)违反了“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客户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规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决策书规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集体投诉、举报,在“奥体玉园”购房,购房人必须交纳1.5万元或2万元不等的“服务费”,才能享受当事人最终房款3万元-4万元不等的优惠, 最终购房者发现住房总房款不出现优惠,要求房地产企业履行合同,经执法人员初步鉴定,购房人率先履行合同约定
长春天朗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奥体玉园”住宅时,自己做住宅售价,均高于住宅预售申报价,向客户推广后,价格为“1.5万美元=3万美元=9.9折,2万美元=4万美元=9.9折”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商品房作为商品,其价值金额巨大,是居民家庭最昂贵的耐用消费品,购房人对住房的诉求和采用目的多种多样,双方交易的成败往往由购房人的主观决策决定,不能用外在行为来评价。 这是因为长春天朗房地产有限企业无法计算以不正当价格手段出售“奥体玉园”住宅所产生的违法所得。
年5月1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四、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 否则,我不会在网上签名”。 也就是说,房屋预售许可证从年5月14日起取得的,其“房屋”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向长春市房屋保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预售申报价格。 在出售长春天朗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时,知道商品房有预售申报价,自己决定的房价高于预售申报价,按自己决定的房价向购房者推广后,“1.5万元3万元9.9折,2万元4万元9.9折”的优惠方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长春天朗地产有限企业不诚信经营,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长春天朗房地产有限企业为长春市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全资子公司,长春市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成立于2006年,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李彬。
标题:“长春天力旗下天朗地产违反价钱法遭处罚 涉及项目为“奥体玉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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