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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多次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的国家有机统一 根据大会主席团第一届会议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截至5月25日12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506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7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89件。 在这些议案中,与立法有关的499件为制定法律196件、修改法律297件、法律解释2件、法律问题决策4件、监督7件。
今年的大会是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术成果的背景下召开的。 代表们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结合各战线、各岗位参加疫情防控斗争的实践,对比疫情暴露的短板和不足,依法提出相关议案122件,占代表议案总数的24%。 一是围绕加快建立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提出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修改,加大对传染病谎报、防疫工作干扰、非法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中医药法、医生法、献血法修改、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等法律 为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编撰有事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慈善法,制定社会救助法和战术物资储备、行政征用、新闻公开、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法律。 围绕建立国家生物安全法法规体系,提出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的修改、生物安全法的制定等法律。
代表们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民生行业立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顾客权益保护法等,制定法律援助法、学前教育法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物业管理等法律。 二是完善国家机关组织和职能立法,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修改。 三是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包括长江保护法、湿地环境保护法、国家公园法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保护教育、黄河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节水、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四、完善社会统治行业立法,编撰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制定社会信用法、个人新闻保护法以及公共安全检查、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等相关法律。 五是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科技创新的立法,对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科技进步法、专利法、版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进行了编撰和修改,包括农村振兴促进法、数据安全法、电信法和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自由贸易港等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秘书处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无需逐一认真拆解研究,并在本届会议上审议。 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提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其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128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33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91件,教育、科学和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87件,外事委员会审议93件,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审议24件,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48件 专门委员会审议上述议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出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的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多次对党中央立法工作进行集中统一指导,深入学习大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术,特别是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多次将立法和改革精确结合,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国家的重大决策
二、重申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聚焦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结合代表议案的审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计划和相关特别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认真研究通过代表意见的提案,引出相关法律草案和组织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与提出议案的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实务,多次参加立法起草、论证、审议、判断和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实务机制,印制重要法律草案征求代表全体意见,、 专业性强的法律草案印刷要征求代表提出的议案的代表以及相关专业、行业的代表和意见,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年5月27日
标题:“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解决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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