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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原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要求继续试点,其他省份大致至少有一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考试期间1年,2021年1月至12月。

“卫健委:将“网络+护理服务”试点从业向全国拓展”

2019年,中国明确在北京等6个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国家再次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各省,惠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合同、家庭病床、连续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大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通知》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现实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要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业联盟和远程医疗等形式,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卫健委:将“网络+护理服务”试点从业向全国拓展”

根据《通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辖区内的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 完全建立有利于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卫健委:将“网络+护理服务”试点从业向全国拓展”

(吴佳潼()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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