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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介绍境外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会议上,国家卫健委疾病管理局副局长周宇辉就入境人员隔离问题表示,按照现行规定,“非四类人员”(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发热等症状、无密切接触者)与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集中注意医学隔离,隔离期届满

隔离期间自愿接受实验室检查,符合转为居家医学注意条件的,返回居住地后,应当按照规定在隔离医学注意满足14天以上后解除隔离。

标题:“确定了!入境“非四类人员”隔离期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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