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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解除集中医学注意的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注意、随访。
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行感知或临床识别的症状和生命体征,但在气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查中呈阳性者。 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况。 一个经过14天的隔离医学注意,均无自我感知或临床可识别的症状和生命体征; 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有传播风险。
规范要求,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 一是密切接触者医学注意期间对新冠引起的肺炎病例进行自主检查; 二是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自愿检测;三是对新冠所致肺炎病例传染源追踪过程中暴露人群的积极检测; 四是部分国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留日人员的自愿检测; 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的,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县级疾控机构在收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全天候完成个案研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并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新闻管理系统报告。
规范上,无症状感染者必须将医学注意力集中14天。 在此期间,出现新冠引起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生命体征的人成为了确诊病例。 集中医学注意14天以上且连续2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为24小时间隔)可以解除集中医学注意。 的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也必须集中在医学上,注意14天。 必须组织专家组对引起医学注意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规范还要求,对解除集中医学注意的无症状感染者,必须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注意、随访。 解除集中医学注意后,第2周和第4周在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掌握健康状况。 (记者温竞华)
标题:“我国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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