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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型新型冠状病毒肺部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体制综合小组《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 《通知》重视防范于未然,充分储备dna检测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应对今后发生的聚集性疫情。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各自提高dna检测工作能力的应急预案,在发生肺炎时,要根据需要检测的“四类人员”总数,保证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检测工作能力。 必要时,提高省域内检测资源的生产调度,弥补部分地区存在的检测能力不足的难题。 在该地区不能处理的,可以按照手续流程向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防务体制的确定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全国各地必须统一新型冠状病毒dna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的格式,检测中心应当根据网络印刷、网络查询、快递企业邮政等做法,向检测人员出示检测报告。 与发热门诊患者的dna检查比较,6小时内必须报告结果,争执减少到4小时后报告; 通常与住院、住院治疗患者和护理人员等组的dna检测比较,正常情况下,12小时内报告结果; 与检查组的dna检测比较,通常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门诊救治患者时,应与积极救治分开进行检查,dna检查不得危害救治。
《通知》已经确立,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的双边协定检查结果。 全国各地都要制定区域内dna检测结果双边协定的要求,建立双边协定的标准、比较有效的期限、定点医疗机构的范畴等,并降低大水平进行重复检测。
《通知》确定地提出,全国各地各方面掌握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现状,了解可新型冠状病毒dna检测的医疗资源状况。 在县区内,必须选择一个整体有实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加以适用,使县区内具备dna检测业务能力。 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实验室更新改建、实验仪器配置、检测人员配备和学习培训、医院内交差感染等工作。 (首席记者姚常房)
标题:“核酸检测不得影响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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