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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9日,来安县公安局侦查的以邓小平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在来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亲属和社会人士100多人旁听了审判。
该集团成员邓某、董某等26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赌博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他人吸毒罪等7项罪名被判刑。
公诉机关称,1999年以来,被告人邓某寻衅滋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2次徒刑,2007年6月1日刑满释放后,恶习仍未改变,从2008年5月开始逮捕张某、唐某、张某等被告人 用卡干部等方法开设赌博场所,经常吵架,从当年12月到去年1月,被告邓姓等人相继召集唐某被告人,白天公然开设赌博场所,逐渐以邓姓被告人为核心,以董某被告人、张某被告人等为骨干成员, 该组织内部分工确定,层次分明,通过开设赌场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用于支持其组织活动。 为了非法敛财,迅速发展本组织,本组织多次采取暴力等手段镇压其他同业竞争对手,公然挑战法律,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而大肆宣扬
案件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标题:“滁州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开庭审判 共涉嫌七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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