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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信2021年5月28日,民法典迎来公布一周年,其诞生宣告了我国进入“法治新时代”。 民法典是集大成,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7篇共1260多条条文10万字,作为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其影响凝聚着中国人的一生。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纸面到落地近6个月,从婚姻家庭到住房财产、民事纠纷到侵权责任、人格权、姓名权到隐私权,民法典如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那些变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和苏先生一起回顾江苏民法典适用案件的判例,看看民法典如何保护江苏人的生活!
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起诉丈夫取消婚姻
【外壳再生】
焦某(化姓)今年30岁,他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妻子刘某)化姓),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未生孩子。 有一年的一天,丈夫在家收拾行李的时候,偶然发现了妻子的病历资料。 那里记载着刘先生得了梅毒也没治好,还在长时间吃药。 焦某拿着这张病历向妻子提问,确认了对方的病情。 年末,焦某向南京秦淮法院起诉,称婚后发现妻子患有梅毒,至今未康复。 该病是一种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严重传染病,原告和家庭无法接受,被告未事先告知,特别要求法院取消两人的婚姻。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告诉另一方真相。 不告诉真相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婚姻。 请求取消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撤销权消失,婚姻生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法结束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取消后,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侄子或侄子也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外壳再生】
年3月,淮安人王某美死于交通事故,事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肇事者保险公司应向王某美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但是王某美当时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由兄弟王某智继承相应的遗产。 但是,外甥王某青4岁时,生父去世后,一直跟着死者生活,多年来一直履行着对死者的赡养义务。 因为是这位死者的侄子王某青提出的,自己也有权继承这份遗产。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本案自年起经多次审理未能办理,肇事保险公司的赔偿工作也无法开展。 在2021年1月11日的审判中,主审法官引用了新实施的民法典相关规则,明确了王某青也具有遗产继承的资质。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后辈以血族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王某青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填补了继承法以往的漏洞。
高空抛物不再“任性”,不仅要赔偿,还可能坐牢
【外壳再生】
有一天,徐某(家住三楼)和王某因语言不和而争执。 徐某一时愤怒,从厨房里拿出菜刀。 小王看形状拿到了刀子,但是没有结果。 徐某把菜刀扔在楼下的公共租赁住宅附近。 楼下的居民注意到后向楼上提问,徐某听到提问的声音后,就到厨房去拿第二把菜刀。 王某再次拿起刀子也没有结果。 徐某又把第二把菜刀扔在楼下公共出租房附近,楼下居民看情况报警。 溥阳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徐某高空抛物行为未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 从建筑物投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调查的结果,难以明确具体侵权人的,除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有加害可能性的建筑物采用者给予补偿。 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在聘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租赁期满借用另一人发起诉讼民法典: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外壳再生】
年10月22日,连云港市民何某将自己购买的房子出租给崔某经营酒店。 租赁期限为五年,约定至年10月21日止。 双方约定了租金等其他事项,但没有约定崔某享有优先租赁权。 租赁期届满前,蔡先生要求何先生再转租,何先生不同意崔先生再转租,所以和其他人商量了再转租的事情。 蔡某又继续占有这所房子,何某与蔡某协商未果,被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在霍先生与蔡先生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蔡先生有优先租赁权,但霍先生在合同期满后,认定向他人租赁房屋并未违反合同约定,不支持蔡先生主张享有优先租赁权的抗辩,蔡先生归还房屋并占有 崔某不服上诉了。 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这一判决。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采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时,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这项规定新增了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是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 但是,如果在民法典实施前和实施后租赁期限届满,将直接影响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租赁权。 在本案中,由于租赁合同失效,民法典实施之前,该法院不能支持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在海洋伏季休渔期捕捞蛤蜊的“破坏生态”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外壳再生】
年5月19日至20日,孙某明知这一时期是海洋伏季休渔期,但驾驶渔船在连云港海域禁止国家用渔具引水用耙子刺捕黄蛤2820公里,在渔政部门的拍卖中获得15228元。 同年9月24日,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委托连云港市海洋渔业快速发展促进中心出具的专家意见称,孙某的行为损害了海洋生物资源,间接损害了海洋生物累积、海洋栖息地价值等海洋生态。 最终,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院判处被告孙某非法捕获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渔获物拍卖价款为人民币15228元在追缴的禁渔期采用渔具无效损害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需承担修复费用7.19万元。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篇增加了“生态破坏”的侵权形式,将环境侵权责任细分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两种情况,为“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主张提供了实体法依据。 检方后期将禁止渔民采用干预渔具,同时重点讨论渔民如何搞好扶贫攻坚战。
未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不对合法适度的“自助行为”负责
【外壳再生】
年初,一家法院以拖欠货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董支付拖欠的货款和利息共计2.6万元多,法院判决其支持某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董某未按期履行,但董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9年4月,在一次电话中,董先生听说车和货物停放在句容市的某个地方,于是他和他的代理人一起赶到现场,确认董先生有车辆和部分货物。 一方面是某方紧急打电话到法院执行110,另一方面是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需要时间,情况紧急,某方及其代理人将车辆和部分货物扣留在南京燕子矶某处,立即告知法院执行局相关情况。 几经周折,董先生还清了货款和利息。 某通知董某领取车辆和货物。 但是,董氏擅自扣留车辆和货物,结果车辆折断,货物过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损失共计17万元以上。 审判后,认为某些行为符合民法典《自救行为》的规定。 最终,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说法】
根据民法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无力请求公共力量救济、未及时实施扣押侵权人财产等合理措施、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自救。 但是,之后必须立即请求国家机关解决。 这是对公共力量救济的重要补充,但不符合特定法律条件则不适用,滥用“自救行为”面临法律风险。
民法典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平等,拓展了法律对公民保护的长度、广度、深度和温度。 一起遵守法律,光明“典”,过美好的法治生活!
标题:“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怎么保障公民权利?江苏各地范例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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