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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网讯长江三角洲区域协同立法再次成功实践! 4月1日下午,长江三角洲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上海举行了关于禁止逮捕长江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现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并于当天正式实施。

“长三角联合亮剑!4 月 1 日起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策实施”

在发布会上,各地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决策。 十年禁渔,需要“落地声”。 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决定出台的背景是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稳步推进的事情。 有趣的是,从动议到审议通过,前后只有三个月。 作为三省一市协同立法项目,决策在标题规范、主要文案、实施时间,特别是重要条款等方面高度一致。 接着,根据决策要求,三省一市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协同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四个平台”,推进长江流域禁捕省际联动监管、协同立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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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短短三个月! 区域立法合作再次成功长江三角洲

长江十年禁渔是推动长江经济带优质快速发展和长江恢复活力的重要措施。 今年2月和3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审议并表决了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渔业禁令的法律问题决定。

据现代快报记者称,从立法动议到审议只有三个月,这次决定需要时间,任务可谓繁重。

年12月24日至25日,长江“十年禁渔”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人大联动监督、协同立法座谈会在上海召开。 四方对开展协同立法、联动监督的认识高度一致。 随后,三省一市迅速起草立法实务计划和方案,完成草案初稿,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在此基础上,从各地分沿江县市进行调查,现场观察捕捉解禁的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例如,江苏省人大农委、法工委深入沿江县市,现场观看逮捕解禁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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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三省一市《政策决定》的顺利出台,既是对贯彻实施刚刚实施的长江保护法的积极回应,也是长三角地区立法协同的新的成功实践,充分展示了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在长江大保护进程中的担当和作用

【联合光剑】

“小灵”立法! 决策均为十一条,主要文案、实施时间等一致

地域相近,人缘相投,文化交融,经济融合,长三角三省一市协同立法再次走上“高速公路”。 现代快报记者观察到,此次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标题规范一致,主要文案一致,基本样式一致,实施时间一致。

三省一市的政策决定都是十一条,这是注重小切入点,“小快灵”立法的有益尝试。 包括总体要求、禁止逮捕区域和期限、政府和部门责任、联动机制、违法行为处置、司法保障和案件移送、执法设施和执法能力、社会参与、渔民打捞安置、长江三角洲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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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所有政策决策中,都要将查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建立查禁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查禁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处理难点,将查禁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政策对长江三角洲地区探索禁止捕获的跨省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合执法作出了确定性规定,为今后三省一市更深、更广的行业、更高水平上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法治指导和制度保障。

科学界定三省一市的禁止逮捕范围

关于禁渔区域,三省一市将国家和省、直辖市明确的长江流域和要点水域确定为禁渔范围。

例如,江苏的禁渔范围被确定为长江干流江苏、长江河口规定区域、国家和省级水生生物保护区、楚河、水阳江、秦淮河和石臼湖等水域。

上海禁止捕获区是指国家和城市明确的长江流域和要点水域的禁止捕获范围。 在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目前上海的禁捕工作涉及浦东新区、崇明区、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 随着各项事业的持续推进,上海的禁止逮捕区域有可能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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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禁止捕获的区域为浙江省管辖的长江口禁止捕获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

安徽省明确禁止捕获区域为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省、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楚河干流和菜子湖、巢湖水域,以及国家和本省明确的其他水域。

禁止共享捕获三省一市跨省联动的“四大平台”

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具有情况多、复杂、涉及面广、职责交叉的优点。 禁止捕获长江流域,特别是禁止捕获长江口,需要三省一市基于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国家战术,探索禁止捕获长江流域跨省联动监管、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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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健全与上海、浙江、安徽合作的非法渔业闭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新闻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上溯监管平台、执法新闻互通共享平台 现代快报记者观察到,这些副本在其他两省一市的决策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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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禁止逮捕捕获、取缔非法捕捞、安置渔民、联合监管长江三角洲、加强执法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相关制度的文案基本一致。

【江苏特色】

建立与旁边设区的市、县交界区域的共同管理机制

在强调协同一致的基础上,体现江苏特色,处理实际问题。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例如,根据江苏省政策决定第三条,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落实禁止捕获土地管理责任的过程中,建立了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交界区域的联合管理机制,更好地依法采取非法捕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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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决定中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执行管理人员,开展禁止逮捕区的日常巡逻,做好禁止逮捕的相关管理工作。 进而,江苏省主要规定了政府的责任,确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止逮捕的推进教育,鼓励志愿服务,建立举报奖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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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年7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编撰修改《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使江苏成为全国第一个将“禁止捕获长江”写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修改时,增加了禁止捕获、禁止钓鱼的规定,对违反禁止捕获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搞好政策决定与已经修订的渔业条例的联系,江苏在政策决定中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禁用渔具。 另外,小于最小网眼大小的网具进入禁止捕获区域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在禁止钓鱼区域内钓鱼的,由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依法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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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实施】

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使决策的执行取得实效,三省一市已经制定了执法检查计划。

江苏省人大已决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并纳入今年的常务委员会监督计划。 夏正芳表示,他们建议将决策也纳入今年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复印件。 建议在协同立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三省一市联动监督决策实施情况,创新监督方法,突出问题导向,认清实务薄弱环节和基层反映较强的关键,持续跟踪推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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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贯彻决定纳入今年的要点执法监督计划,制定了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实地检查时间为五月至九月。 执法检查确定了推进贯彻决策的情况、长江渔民打捞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和首要问题、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的情况、长江禁渔执法机构协同机制的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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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表示,下一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在跟踪政策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完善联动监督工作等方面开展工作。 例如,积极推进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保障决策执行的具体事业措施,确保决策文案真正成为现实。 敦促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积极探索三省一市联合执法、联合打击非法捕捞的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工作的闭环,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统筹联合治理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结构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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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绍说,下一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推进逮捕、逮捕执法、逮捕保障、逮捕协调、逮捕监督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积极与长江三角洲沪、苏、浙对接,建立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协同非法捕捞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四大平台”,推进长江流域跨省禁捕联动监管、协同立法、联合执法。 省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执行和执行政策决定为法律监督要点,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采用多种监督方法,推动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障政策决定的比较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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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鹿伟鲁河燕徐红艳

标题:“长三角联合亮剑!4 月 1 日起三省一市长江禁捕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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