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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出生的叶被嘲笑个子矮,非常不满,他拿着一把双刃剑,刺伤了受害者王先生,使之死亡。 近日,市中院对被告叶某故意伤人死亡、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叶某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90后小伙因个矮受嘲笑 手持双刃尖刀将人刺伤致死获重刑”

年12月21日凌晨3点左右,被告人叶某在安庆某酒店遇见被害人王某,嘲笑王某个子矮,叶某对此心存怨恨,于是打电话给潘某,约王某等人去潘某住的房间。 凌晨4点左右,王先生、杨先生、汪先生、孙先生等进入面包的房间后,叶先生注意到房间里有女孩,就叫王先生等人去了厕所。 在厕所里,叶先生和王先生再次发生了争执。 小王打了小叶的耳光后,小叶掏出藏在右手袖子里的双刃剑,用右手握着柄,从上到下朝小王左边肩膀的位置狠狠地刺了一下。 之后,在拔出尖锐的刀要刺的时候,被杨先生等人拉着,自己放弃,刺了王先生。 这时,小王靠墙滑倒,其他人来帮忙,小叶趁此机会逃离现场。 杨氏等人用120路将王先生送往安庆市立医院急救通报,王先生虽经救治,但于当天上午8时35分死亡。 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王某系因被他人手持双刃锐器刺伤左锁骨区,导致左锁骨下动脉断裂,左肺破裂,死于失血性休克。

“90后小伙因个矮受嘲笑 手持双刃尖刀将人刺伤致死获重刑”

年12月21日11时,叶某在东至县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随后,经调查,被告人叶某与他人一起盗窃他人财产4000多元。

被告叶某在受审后,考虑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等情节,市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安庆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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