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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信4月13日电据江苏民政厅报道,江苏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从7个方面开展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 通知指出,需要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从年7月开始全省各地以5%以上的增长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充水平。 7从7月开始,全省各地以5%以上的增长率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通知指出,有必要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从年7月开始,全省各地以5%以上的增长率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弥补水平。 以区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 加强地区间的协调,缩小地区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距。 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供养者标准分别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50%以上。 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重大生活困难,可以采取一致的方法明确临时救助标准。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照顾。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留守、老人关怀服务体系制度,落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重病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照顾和帮助特殊困难群体。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工作,确保“应增补,按标准增补”。 通过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的力量,动员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力量参与等途径,妥善处理特殊困难群体的个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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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还将探索建立处理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加快扶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困难群众寻根保障工作的研究,探索完全改革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处理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将保障对象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着力构建逐步发展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完整的“临时救助+”的“急救救助”模式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强新闻共享,完善困难群众监测报警机制,帮助制片卡内脱贫不稳的家庭、制片卡外边缘易陷入贫困的家庭、 及监测期间重点监测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锐减或支出剧增但有一定困难的人员和家庭等4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对比摸索核查,及时符合得来速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4类对象中,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对象,由扶贫部门协调执行其他合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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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必须执行彻底的保障政策。 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在脱贫无文件的贫困人口、脱贫后的返回人口、新增加的贫困人口中,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人员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符合家庭人均收入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全面落实农村特困救助支持政策,加强分散特困救助服务,强化特困救助机构的兜底功能。 完善的“临时救助+”“急救救助”模式,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联系。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落实缓退缓退机制,缓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政策不变

通知还提到大力促进稳定的减贫。 合理计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可以对家庭因生病、残废而增加的所需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所需就业价格等,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除。 实行缓退缓退机制,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段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的,给予一定的缓退期。 对缓退对象分别进行管理,缓退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江苏将继续推进精准扶贫。 进一步提高得来速脱贫的精度,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度、挨家挨户的措施精度、资金补助的精度。 健全与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加强一切先进必核、动态的探讨,防范“人情保”、“误保”。 为社会救助向热线通报,防止“脱离保险”“保险遗漏”。 继续深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别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厉查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7月起,江苏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

(通讯员唐凡记者徐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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