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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和确立典型,模范地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家庭农场,市农委决定全市开展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有规模、招牌、场地、组合,在生产过程中要实现生产订单文化、管理科学化、营销互联网化、技术标准化、产品企业品牌化,生产经营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 并且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
家庭农场土地搬迁、棚户区采用等合同签订5年以上,种植和饲养需要达到一定规模。 在种植业方面,粮食集中碎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 畜牧业中,猪每年出300头或200头以上; 肉牛每年100头或50头以上,奶牛每年50头以上; 每年出300只或200只以上的羊; 家禽蛋鸡年饲养栏5000只,肉鸡年饲养栏1万只以上,鸭、鹅、鸽子等特鸟养殖饲养栏2000只以上。 在水产养殖方面,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要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 果实林的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 在特殊种植方面,规模在100亩以上,种植与饲养相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据悉,对选出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农委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阜阳信息网)
标题:“阜阳市评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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