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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租给中介,中介把房子出租后,卷款潜逃,腐朽的“法律三角关系”怎么判断? 昨天( 1月4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庭清理双方“法律关系”,判处被告居间原告房东租金和违约金共计19725元的赔偿。 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苏州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案件。

“签了合同对方却“跑路”?《民法典》苏州首案这样判”

在审判现场,苏州市民丁以原告身份参加了审判,但被告人上海某房地产企业(中介)和代理人没有参加。 审判时间持续了15分钟左右。

300元租房,1900元出租

付给房东房租两个月再跑路

年5月,苏州市民丁与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企业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他将位于吴中区的住宅委托给了该房地产企业出租。 委托期限为年5月18日至2022年7月17日,月租金3500元,押金3500元。

“双方约定预付后使用,每年第一个月免除租期。 ’原告小丁向看到苏州的记者介绍说。

后来,这家房地产企业把小丁的房子租给了租客,租金只有1900元。 也就是说,这家房地产企业一起做着“亏本”的生意。

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杜荣尚向苏州记者介绍说,房地产企业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周期为一年,即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出租人必须重复支付一年租金22800元。

也就是说,这家房地产企业一次也没有从租客那里重复收取一年的租金后,每个月都会按照约定支付房东丁的房租。

但是到了8月中旬,丁先生发现房地产企业没有交房租。 电话咨询后,房地产企业的员工主张,企业内部有调整,需要在月末支付。 但是到了月末,对方说企业负责人逃跑了,不能付房租。

到目前为止,这家房地产企业前后一共只支付了丁先生两个月的租金7000元和押金3500元。 小丁给这家企业寄信,要求解除合同,但没有得到回复。

很遗憾,小丁把这家房地产企业告上了法院。 要求房地产企业支付年8月18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的租金15750元和两个月违约金7000元共计19725元。

出租房屋,房地产企业跑路

如何解决房东、中介、租客腐朽的“三角合同关系”?

民法典中有确定规定

租赁住宅、租赁住宅、不动产业者的租赁住宅,以及三者之间签订了合同。 这样腐朽的“三角合同关系”在法律上该如何整理呢?

打官司的时候,小丁和住的租客进行了协商,租客于2021年1月2日离开了家。

关于丁与房地产企业的法律关系,杜荣尚介绍说,原被告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比较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审理,原告提出的法律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为此,法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杜荣尚告诉苏州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法主张依法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确认其主张的,合同在起诉书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杜荣尚解释说,虽然迄今为止合同法没有详细规定解除合同的方法,但在司法实务中如上所述进行审判,民法典充分吸收了实务经验,并对此做出了确定规定。

就本案而言,原告小丁在打官司前发出解除合同的函件,未作出比较有效的通知,但打官司后未主张解除,法院不予解除。 “如果提起诉讼后仍主张解除合同关系,法院将予以支持。 ”杜荣尚说。

由于被告企业逃亡,原告与被告的合同事实上未能履行。 另一方面,原告与承租人(副承租人)的协议与2021年1月2日搬迁一致,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履行将于2021年1月1日前结束。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一直是法律界和老百姓热议的话题。

民法典共7篇、1260条,每篇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其中一些大热点备受瞩目。

打破“头上的安全”

针对老百姓在意的“头顶安全”问题,《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增加了建筑物采用者赔偿后可以追偿的条款。 确定了物管机构必须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可以发现侵权人的,由侵权人负责; 调查后仍无法查明的,由建筑物采用者共同承担,但追偿权被保存。

“签了合同对方却“跑路”?《民法典》苏州首案这样判”

居住权也有法律保障

居住权制度是民法典新追加的一部分,规定为“买卖不破租赁”。 沿袭了合同法的基本,“采用权优先于房东的全部权利”。 也就是说,租赁受法律保障,不能随便“被赶出去”。 并且,该制度将住宅的采用权和居住权分离,老年人可以将住宅的所有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等,但使保存居住权、以住宅养老的难题具有了法律依据。

“签了合同对方却“跑路”?《民法典》苏州首案这样判”

追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明; 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离婚不像“一拍两散”那么简单,“闪婚”“闪离”要慎重。

“签了合同对方却“跑路”?《民法典》苏州首案这样判”

设立特别章节保护个人隐私

民法典在第四篇人格权中,第六章以隐私权和个人新闻保护专门确定了个人新闻的保护。 其中规定,自然人的个人新闻受法律保护,而且个人新闻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新闻组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新闻。

“签了合同对方却“跑路”?《民法典》苏州首案这样判”

因此,如果被交给“人肉”,就可以拥有民法典这个强大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夫妇不需要为另一方的赌博、毒品等债务而充钱

在夫妻关系一章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确定规定,债权人就大额债务要求非借款配偶一方共同承担的,说明其借款为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加大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非借款配偶一方赌博、吸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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