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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新闻网财经网站报道,江西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设立监管账户。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明确监管银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以下是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网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卖() 1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现结合本省实际,就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一、确定监管范围。 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应当纳入监管范围。 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房价价款(包括预售款、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不重复支付和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房装修款等)。 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进行所需监管,作为所需监管资金,其他作为非所需监管资金。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二、设立监管账户。 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管理)部门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下简称监管部门。 然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监管账户的设立模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明确监管银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预售许可证应当注明监管专用账户名称和账号。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和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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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监管期限。 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预售项目楼住房初始登记完毕,达到购房者可以单方面办理住房转移登记的条件。

四、确定监管限额。 要点监管资金数额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完成房屋初始登记,满足购房人单方面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条件所需的资金。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实际测算标准明确。 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以充当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保证书的金额、期限和抵销方法等由各地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予以明确。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五、规范资金的缴纳。 所有预购资金必须存入预购资金监督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贷款,应当将预购资金监督管理专用账户作为贷款报送收款账户。 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供购房人存入专用账户的首付证明。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六、建立新闻系统。 市、县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预售资金监管新闻体系,与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商品房网络签名体系对接,动态监督预售资金的缴纳、审核、筹集情况。

七、规范资金的支付。 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超过要点监管限额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支付非要点监管资金。 要点监管资金经监管部门同意,按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支付。 各地要科学合理地明确要点,明确监管资金的支付节点。 要通过在监管账户上预留资金,保障能有效覆盖和满足工程后的建设需求,同时切实减轻公司的负担。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八、资金管理规范化。 各地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监管协议,日常管理进入专用账户的预售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提交专用账户收支情况。

九、确定相关责任。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或未全额进入监管账户、领取其他名义价款、逃避监管、变相逃避监管、提供虚假说明材料等行为的,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能纠正的,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和监管协议的约定,暂停本项目预售许可或者商品房的签名、备案,并记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信用档案。 监管银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支付监管资金的,监管部门可以取消与该监管银行的合作关系。 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十、制定监管办法。 各地应当根据本通知尽快完全制定当地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要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期限,规范申请材料,提高服务水平,便利公司工作。 必须从制度上防止预缴、审查、缴费方面的违法行为。 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

年11月18日

标题:“江西省住建厅: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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