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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 601988、股吧)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住房租赁资金监督

“成都出台新规剑指长租公寓运营漏洞,支付房租超3个月需存入监管账户”

根据《通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租赁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公司,在驻蓉商业银行开设全市唯一的房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与承办银行签订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复印件、办法和流程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或筹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成都出台新规剑指长租公寓运营漏洞,支付房租超3个月需存入监管账户”

在《通知》施行之日( 9月11日)起新发生的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向房屋租赁公司支付租赁周期三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将利用收到的租金、押金和“租赁贷款”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其中,“租赁贷款”获得的资金需要房屋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法获得的租金转入监管账户。

“成都出台新规剑指长租公寓运营漏洞,支付房租超3个月需存入监管账户”

承租人向房屋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并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于房屋租赁公司、承租人和承包银行签订三方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后的次月初,按月生效

关于设立监管账户,《通知》规定,新开业的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推送开业新闻时提交监管账户的开设情况,《通知》施行前开业的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开设监管账户,并将开设监管账户的新闻报送公司登记所在地区(市)

“成都出台新规剑指长租公寓运营漏洞,支付房租超3个月需存入监管账户”

未开立监管账户或未按期开立的房屋租赁公司暂停租赁合同网络签名备案和房源发放。 另外,房屋租赁公司、网络新闻平台在发布租赁房屋来源时,必须发布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新闻。

此外,《通知》还确定,房屋租赁公司、承租人和承包银行签订的三方房屋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租赁合同期满后,资金监管将自动解除。 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房屋租赁公司未提出异议的,承包银行将押金转交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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