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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防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病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病进程,我们委员会制定了《防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病工作规范(年版)》(可从国家卫健委网站下载)。 在这里印刷分发。 请认真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年11月12日
(新闻公开形式:自主公开)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实务规范(年版)
为了贯彻执行《健康中国2030》计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以下简称母婴传播预防)工作,推进母婴传播消除进程,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事业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开展母婴传播预防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率可达95%以上,孕期检查率可达90%以上,孕早期检查率可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出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5%以上。
3 .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生育儿童防治率达95%以上。
4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孩子首次注射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 .艾滋病母婴感染率下降到3%以下。
6 .先天性梅毒报告发病率降至15/10万生产以下。
7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分娩的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降至1%以下。
上述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二、实务复印件
母婴传播预防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已生育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推广活动。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预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预防、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母婴传播预防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属对母婴传播预防的认识水平,“
(二)孕产妇检查和咨询服务。
尽早向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和咨询服务。 首次产前检查时,告知母婴传播预防相关情况,提供适当规范的检查,并根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 对疫情较重的地区和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查。 对要求产前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应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的检测和咨询。 对产前不能确定感染情况的孕产妇,基本服从感染者的解决,及时采取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重点见附件二。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照顾。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等级,落实高危孕产妇项目管理。 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查。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以感染为剖腹产指征。 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疾病的传播。 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定合理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怀孕和疾病的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出生的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生命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查。 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为孕产妇及其家属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照顾服务。 尊重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服务。
1 .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提供中介服务,做好就诊机构与新闻的对接工作。 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量、cd4+t淋巴细胞数等检查。 持续进行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对孕产妇感染后出生的儿童及时进行母婴传播风险判断,根据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查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并根据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给予科学适当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 开展暴露儿童感染情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提供确诊儿童治疗或中介服务。
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服务技术的重点见附件三。
2 .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快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随访和疗效评估,必要时再次进行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后出生的儿童,出生后立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性梅毒患儿。 对确诊的儿童及时进行治疗,对未确诊的儿童定期随访和检查,在排除或诊断先天性梅毒之前,无条件、无法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复诊。
梅毒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服务技术的重点见附件四。
3 .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 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状况,给予专业指导,必要时提供中介服务。 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分娩的孩子,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批乙肝疫苗,再注射100个国际单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的接种。 在孩子结束最后一次乙肝接种疫苗1-2个月后,立即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确定预防母婴传播的干预效果。
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服务技术的重点见附件五。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母婴传播预防服务体系制度,使业务规范和服务流程完全相关,加强地区间、机构间、机构内的转诊与合作。 建立长期的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教师的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母婴传播防控和服务人员的培训。 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全面检测互联网,严格实验室室内室间质量管理,提高检测服务水平,确保检测结果的及时获取。 推动社区组织参与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二)新闻管理。 各地要加强母婴传播防治新闻管理,不断规范新闻发布、审查、分解、质量管理等工作,加强新闻安全保密管理。 建立母婴传播预防、传染病新闻报告等系统间的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对地区间感染孕产妇和分娩儿童案例进行新闻对接。 卫生机构确定负责母婴传播预防新闻管理和数据观察工作的人员和职责,结合婚前、孕前、预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写相关数据,并按要求进行互联网报告。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相关报告、报告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6。
(三)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各地要加强母婴传播防治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招标采购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品种和数量符合就业要求,不造成浪费和文件缺货。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母婴传播预防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业务。 做好母婴传播预防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的录用,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配合,提高服务效果,增强群众的获取感。
(四)指导判断。 建立各级母婴传播预防的实务指导和判断体系。 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判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的母婴传播预防工作指导和判断计划,细化相关判断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判断,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本辖区内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国家卫健委妇女儿童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国母婴传播预防工作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妇女儿童司负责协调管理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诊疗工作国家卫健委疾病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国范围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引、医政医管、疾病控制、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合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确定职责分工,保障母婴传播预防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受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委托,承担了全国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宣传了相应的技术。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传播防控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母婴传播预防检查和咨询服务,为孕产妇及分娩的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和接受母婴传播预防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必要时收集、报告相关情况资料。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整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与临床检测中心合作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及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交换数据新闻。 根据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接种疫苗相关的推广、培训、技术指导等业务。 协助开展感染孕产妇及分娩儿童的诊疗和中介服务。
附件:1.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2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重点
3 .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干预服务技术重点
4 .梅毒母婴传播预防服务技术的重点
5 .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服务技术重点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相关报告、报告流程和要求
标题:“今年,快递已超700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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