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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西等部分景点的照片变成了“买家秀”和“畅销书展”

“天空之镜”折扣盗用照片的普及成为了风潮

最近,国内许多景点相继推出了“天空之镜”项目。 有景点的“天空镜”由于面积小,镜面上布满足迹,管理混乱被称为“卖方秀”和“买方秀”的区别。 5月28日,北青报记者发现,仍有策划企业在宣传销售“天空之镜”项目,并通过盗用的照片予以推广。

“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盗用照片推广竟成风”

很多“天空之镜”观光地令人吐槽

最近,湖南临武县滴水水源景区有“买家秀”和“卖家秀”之分,成为了网络热门。 宣传照片中美丽的“天空镜”,现实中布满了脚印,人行道的两侧只裹着几块布。 5月27日,景区回复称,在前期预热过程中,推广团队未严格管控,采用的推广照片被过度渲染,与游客反差较大。 景区立即全面改善,撤掉相关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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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民的“通报”,国内很多地方都在举行“天空之镜”巡演。 去桂林景区“天空之镜”的网友说,项目是镜子,上面站着很多人,不能拍照。 另一位去南京“天空之镜”的网友说,现场很多人为了传播照片的效果而跑来跑去,但是环境不好,站在上面的人大多数不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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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搜索后发现,一家微信公众平台于5月17日推送了多份副本。 据悉,长沙、郑州、荆州、桂林等地7d玻璃“天空镜”于5月下旬隆重迎来宾客,其中多张宣传照片均相同。

摄影师说照片被偷了

除了“买家秀”和“水手展”的不同之外,一位摄影师还发现其中的宣传照片盗用了以前拍摄的照片。 5月2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其中两张宣传摄影师张先生。 据张先生介绍,照片是去年9月在河南省新密伏开山拍摄的。 根据北青报记者的搜索,去年9月10日,该网曾刊登过张先生的这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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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记者联系了相关的许多景区。 郑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介绍,“天空镜”项目由景区提供场地,湖南某企业策划推广,为临时项目,将于6月7日前结束。

荆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活动在景区内举行,但借用其他平台撰写软文进行宣传。 桂林某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天空镜”与湖南某企业合作开展,“各地都是‘天空镜’,地点不同。 因为是先宣传后设置的,所以不能先使用实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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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相关文案的湖南某文化企业相关负责人肖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5月初在南京策划了“天空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许多企业纷纷模仿他们的创意。

据《北京青报》记者介绍,在南京和长沙的活动推广中,同样出现了盗用张先生的照片。 对此,肖先生在推送文案的底部特意注明:“正文大部分图为真人照片,为美文少参考互联网,活动真实性有效。” 肖先生也表示将与摄影师张先生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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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企业计划宣传这样的项目

昨天,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仍有企业在出售“天空之镜”企划项目。 江苏某展览企业员工杨先生表示,“天空镜”产品来源于青海茶卡盐湖,产品为新产品,近期非常火爆。 他们的企业负责项目设计和宣传文,费用为每平方米1200元。 “从100平方米开始做。 把这个弄小的话效果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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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策划“天空之镜”的另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称,他们的取钱标准为每平方米750元,人工费和运费另计。 李先生寄来的宣传链接模板中也包含了多张与其他景点的推广照片相同的照片。

关于景区的实际效果,杨先生和李先生说要看道具的背景,尽量扩大范围。 杨先生说:“镜子越大效果越好,所以我建议做出200平方米以上的效果。 也有摄影立场的问题。 在活动中制作个人简历卡,教游客拍照。 如果害怕有脚印的话,使用硅胶鞋套会很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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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说法

借用网络照片是虚假的推广

关于张先生的照片被盗用普及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营销企业未经摄影师许可盗用摄影师原画用于景区推广,是出于营利目的,不合理采用范围,侵犯了摄影师的版权。

赵良善表示,经营景区的企业涉嫌虚假推广,出示虚假照片给景区和地方不知名游客造成很大误解,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并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即使注明照片的一部分来源于网络,也属于间接意图性质的虚假普及。

文/本报记者郭琳琳统/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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