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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时报(记者鞖晓兰)张被告知,在房地产拍卖中拍摄价款104万元的房屋后,办理手续时必须交40多万元的税才能过户。 认为拍卖合同显然不公平,他要求拍卖企业承担其税款。 最近,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年1月1日,张掖与北京拍卖企业签署《拍卖登记合同》,约定参加该企业在通州区举办的澳城镇潟城新村住宅特别拍卖。

随后,张氏与拍卖企业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成交的拍卖物为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屋,总代104万元,该房产所拖欠的供热费、水电费及房产费等由买家承担。 不动产产权转让所需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方承担。

张氏表示,向拍卖企业支付房款104万元,办理变更名义手续后,被登记在山东省农业银行某分行名下,且未满5年,因此变更房屋名义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及不动产费、房地产税

张遂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有关关税负担的约定明显不公平为由,呼吁拍卖企业承担上述费用。 但是,拍卖企业不同意这一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题:“竞拍百万房屋要交40万税费 竞买人要求拍卖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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