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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离岸家族信托,律师可能会推荐在开曼群岛、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等避税天堂脱口而出的香港民间银行家监管更成熟的新加坡和英国。如果未来有移民计划,澳大利亚和新 只是,没有人提到香港。
这部法律如79年一日,专业受托人甚至不能收取服务佣金,所以旧的反财产恒继大致上是反收益过剩积累规律,与现代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不相容。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随着香港政府的“恍然大悟”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12月1日,香港新的《信托法律》正式生效。 新规则对1934年和1970年的旧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包括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默认权限,包括投保人、委托代理人、专利投资、报酬的征收,废除两部普通法,基本上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 毫不夸张地说,香港家族的信托业直接从“中世纪”进入了现代社会。
香港信托人公会主席、bct银联集团董事长及行政总裁刘嘉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新《信托法》明确受托人、财产授权人和受益人各自的权力和义务,辅以适当的平衡,为私人财产管理机构提供诱因,以香港为现代信托司法管辖区域
受托人“掌权”
据香港信托人公会调查,截至年底,香港信托业持有资产2.6万亿港元,但其中大部分部门属于公司信托和养老金计划( mpf ),民间)信托大部分倾向于采用离岸信托。
2006年香港取消遗产税并未阻止香港富豪将金融资产转向离岸信托。 刘嘉时说:“香港和新加坡信托法本来就是同根同源的,两种不同的改革魄力最终导致了南辕北辙。”
早在2004年12月,新加坡政府就改革了信托法,防止外国人受法定继承权的比例限制,明确界定了受托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 至此,新加坡的私人财富管理历经10年,变成了“亚洲瑞士”。
刘嘉这样说道。 “奇怪的是,甚至香港当地的财富中介也不推荐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地。 改革并不意味着香港成为“避税天堂”,但只有明确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为财产授权人提供选择香港的动机。 ”
根据普通法,除非信托文书被授权或在特定情况下被授权,受托人不得领取报酬。 “受托人既然不能收取佣金,如何尽全力保护受益者的利益? ”刘嘉说。
新《信托法》对此进行了大幅修订,如果信托文件中明确记载要取钱,专业受托人可以从信托基金领取报酬。 另外,赋予受托人新任命代理人、名人、保管人的权力,受托人也可以根据财产的时价购买等额保险,解除对受托人的保险金额限制。 与新加坡不同,信托文书没有明确规定的,信托人可以将信托基金的任何款项投资于特准投资项目。
刘嘉时说:“赋予受托人权利,等于间接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权力和义务对等,受托人不再享有特别的免责特权,管理失当或造成误解的,受益人可以随时辞退或更换受托人,取得平衡。 ”
关于专利投资项目,香港政府也大幅降低了投资门槛。 股东权益投资的市场资本额规定由100亿港币降至50亿港币,取消投资的企业从5年来需要分红的规定开始,过去5年有3年的分红记录,包括股票上的利息。
“法律向财产授权者保存了投资信托财产和理财的权限。 这相当于在家族信托中追加双重保险。 受托人服从法定的审慎责任,利用保险、股票、基金的投资维持信托财产的稳定,财产授权人也可以根据不在中期的风险偏好变更投资组合,为香港设立的信托提供了最大的灵活性。 这对喜欢统治权的内地高净值人士来说尤为重要。 ”
刘嘉时表示,新法生效后,越来越多的内地富人期待选择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地,民营银行等财富中介权责更明确,管理信托更具弹性,因此将香港等同于新加坡、英国等现代信托地,提高香港家族信托的认可度
反强制继承权
新《信托法》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
强制继承权常见于内地法管辖区,目的是限制遗嘱人决定如何转移死后遗产的自由。 例如,必须确保遗产的一部分给妻子或直系亲属的继承人,如果不能满足这些强制继承人得到的比例,则从立遗嘱前设立的信托中扣除。
刘嘉时的解体,在香港设立的家族信托与内地法系的强制继承大致冲突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信托财产的司法管辖权至关重要。 只要信托文书在香港法例中有规定,境外强制继承权不影响财产授权人在出生时将流动资产转移至该信托的比较有效性。
以内地高净值人群为例,有很多孩子,抓紧时间,两代人之间的纷争就会浮出水面。 财产授权人利用离岸信托明确财产分配比例,如果在国内出生的孩子以强制继承权为由提起诉讼,境外身份的孩子可以通过香港的反规则取得平衡。
“尽管起步较晚,但香港信托法的修改仍然令人兴奋。 一点点的改革在英国、新加坡之前也进行了(香港可以设立可持续的信托,英国和新加坡分别是100年和125年的固定期限)。 更高的灵活性、更透明的权利分配,将使香港在全球信托布局上更具竞争力。 ”。 (付玉)
标题:“香港新信托法放权 离岸信托特许投资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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