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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报道,5月28日,常州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体系的防线,更有力地编织民生驱动器保障整个安全网络。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过渡性救助。 在这次《实施意见》的发表中,扩大了临时救助对象,提高了救助水平,简化了处理流程……一揽子“干货”都涉及到困难群众。

“划要点!常州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干货”满满”

亮点1

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两类。 基本上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有当地户口或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并在当地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半年以上。

此前的要求是,临时救助对象持有当地户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满2年且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将2年改为半年,通过降低时限的“门槛”,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将大幅扩大。

亮点2

救助水平的细分化不断发展

《实施意见》确定申请对象困难程度的定义,可以结合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支出、财产及困难持续时间等情况综合判定,通常困难的临时救助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掌握; 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4倍掌握; 特别是重大困难的临时救助要掌握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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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年救助次数基本上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上述救助标准上限实施救助后,对于基本生活不能缓解的特殊重大生活困难家庭,可以采取逐一的办法,必要时加大救助力度

但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本来累计最高不超过6000元,与同样的理由一年最多只能接受两次临时救助的规定相比,临时救助的最高金额是以往的两倍。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救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动态调整机制,临时救助标准也将同步动态调整,意味着临时救助水平将得到更有力的提高。

亮点3

流程合理化

《实施意见》确定,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临时救助,各级民政部门简化处理程序,必要时不核查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和批准前公示等,给予先行救助。 紧急救助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新闻,弥补办理人签字盖章等手续。 该手续的简化,将更好地体现临时救助的应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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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

民间服务更加突出

积极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办法,取消政府机关间新闻共享可获得的相关说明资料,尽量让有困难的群众“只需跑一次,不需要做说明”。

亮点5

进一步下放授权

《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了审查权限,确定了临时救助总额不会重复低于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小额救助。 各辖市(区)委托镇)街)审查,可以向辖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高光6

建立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

全面建立城镇(街道)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用于小额临时救助。 准备金数额由各区根据各城镇(街道)常住人数和上一年度临时救助的实际开展情况综合核定。 准备金进行年初预缴、年中补缴和年末结算。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更加完善和迅速的应对机制。 必须建立与12345政务、110警务、120急救等热线联动的机制,畅通“救难”路线。 镇(街)村)社区)发现或收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市民个人报告的救助线索后,应当自行核查情况,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救助,提高救助的应急、时间长短。 要完善“一个受理联合处理”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社会救助的受理、分科、转籍、反馈等业务流程,严格处理时限和业务要求,进一步提高综合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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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措施是为了更有效、更迅速地将急救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处理他们燃眉之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常民宣吴燕翎) ) )。

链接

1、急难型救助的对象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不测事态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的对象,首要包括医疗等生活所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负担能力,在基本生活的一定时期内造成严重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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