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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说明部分事项全面推进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发行),要求各地各部门)机关)继续开展“查证便民削减”活动,在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申请基础上的行政若干事项时,全面推行解释部分事项的承诺制,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确定、各项责任、信用监督管理
《方案》明确了落实告知承诺制的若干事项说明,要求各地各部门(机构)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多次一次成熟,一次实施,逐步扩大落实告知承诺制的若干事项清单范围。 在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处理相关的若干事项并提出说明,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告知承诺制。
实施告知承诺制说明的若干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形式上审查若干事项的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评价。 要点关注与公司和大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社会反映强烈、录用频率高或取得难度高的说明事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行政若干事项未率先实施说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据记者观察,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说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公布,包括思想品德鉴定、无犯罪记录说明等62个项目。
《方案》提出要规范业务流程。 要求科学编制和说明若干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务规程,编制完整的业务手册,制作格式副本,履行公示义务。 承诺制办公指南、承诺书格式复印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供申请人查阅和下载。
《方案》还建议完全承诺机制。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的管理制度并行实施,在清单说明中包括若干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法进行处理。 鼓励申请人学习如何处理承诺制。 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说明资料的,经书面承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申请人视为向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关说明资料。 申请人不愿意接受或者不能接受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说明。 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若干事项结算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处理期限。
《方案》强调加强承诺核查。 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对比说明若干事项的优势、风险等级和新闻化建设情况等因素,明确划分核查方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明确核查方法的重要因素,决定是否免除核查时间、标准、方法及核查。 有若干事项需要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明确的核查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查,不确定地承诺消除各种风险。 在查处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承诺的,应当依法中止处理,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方案》要求健全信用管理。 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规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 依法加大失信惩戒程度,根据虚假承诺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别不同失信情况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建立信用修复异议解决机制,鼓励申请人纠错信用,创造约束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情报记者曹鲁杰
校对李海慧
标题:“这些说明不用开了!江苏全面推行说明一些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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