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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赵文君)网络直播是否应该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如何规范网络交易的联合销售商品和服务行为? 聚焦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等社会关注焦点,市场监管总局20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网络社会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平台经营者,目前尚无确定规定。 对此,征求意见稿确定,网络社会交流、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另外,对网络直播活动的新闻展示做出了特别的规定,要求平台提供利用网络直播进行的网络交易活动的实时评论功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网络交易中,不能将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设定为默认的可预期的选项。 网络交易经营者直接提供捆绑或多种期权方法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督促客户进行观察。 提供多种选项方法时,请勿将销售商品或服务的选项设定为客户的默认选择。 此外,客户在过去的交易中选择的选项,不应在以后的独立交易中设定为客户的默认选择。
关于平台“二者择一”问题,征求意见稿应进行对照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的若干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定约定,平台
征求意见稿允许自然人网店经营者将网络经营场所依法登记为个体经营者,由该经营者上传的网络交易平台或者采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
对于“小额交易”,征求意见稿使用“确定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别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框架,其中每年交易次数为52次。 如果给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免签政策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将进一步帮助企业活动重新开工,拉动居民支出,更好地激发网络经济创新的活力。
标题:“人工智能到了“+AI”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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