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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商务公司聘用高中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根据公司实际聘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 ”……日前,桐城市出台10项措施,加快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文案涉及降低电子商务准入门槛,用真金白银奖补充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
该市从今年开始建立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在梧桐注册,依法纳税,支持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和个人。
该市降低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门槛”。 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放宽网店的名称登记限制,可以采用“××网店”、“电子商务”等文字作为名称的相应字段; 自然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依法采用自有或者出租的住宅可以进行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限制,经营范围包括“网上经营××”和“网上提供××服务”等用语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集聚的快速发展,该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 针对新建小区,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公司10家以上(各公司年互联网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上传公司占用面积40%以上,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制度完善,运营1年以上, 改造现有楼宇,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上传电子商务公司6家以上(各公司年互联网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上传公司占用面积50%以上,统一运营物业服务1年以上,运营单位 鼓励电子商务公司和个人进入园区,在园区租房,且租用1年以上,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助。 个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公司每年不超过5000元。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梧桐定居。 国内排名第50位的电子商务公司在桐设立地区总部(独立核算),经营一年以上,给予2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对当时新落户的电子商务公司,按照公司实际营业税、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 对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的实际所得部分按等额的资金标准给予奖励。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梧桐设立全国总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年平均线上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再奖励100万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的认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
鼓励本市公司建设电子商务平台。 桐城市公司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1年后,网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没有一次性重复资助,最高不超过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 本市公司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全年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不重复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公司上传阿里巴巴桐城产业带,对其网络广告和基础运营服务的年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80万元。 本市电子商务公司全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时,将分别对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重复一次上岗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公司,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不重复的奖励; 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公司,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黄璐程
标题:“桐城放开手脚奖扶电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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