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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央公司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导》(以下称《指导》)。 《指引》除了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重点外,还从加强企业业绩评价、健全激励对象业绩评价、科技开发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评价等方面确定出资人的指导和要求,以吸引公司优质快速发展。

“央企控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成果丰硕 五方面好方法被国资委“点赞””

事实上,去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激励工作人员若干事项的通知》。 半年多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连续发布了两个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文件,显然对此非常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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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首要是推进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特别是引导重要的科技人员、公司管理者等市场化配置,激发科学的创造精神和公司家精神,打造市场化配置中的新型国有资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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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此前也发表过研究报告,称股权激励将结合员工和企业的利益,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中长期提高经营业绩。 从过去的实践经验来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其收益、利润增速水平总体高于无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 激励大、业绩要求高的人,股价超额收益率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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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公司结合国有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国内外市场的实践经验,在出资者的指导下,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有企业优势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时间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发挥,稍微好一点的方法正在被市场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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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五种好方法

一、激励的实施与绩效评价是同一步骤,要求公司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的实施必须与企业绩效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目标必须有利于促进公司价值创造水平的提高,实现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是授权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参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实践,统一调整薪酬结构和薪酬水平,将股权激励的授权价值控制在薪酬总额的40%以内,实现稳定的规范起步,但不再通过股权激励控制权益收益。

第三,激励方法与企业优势相匹配,可以指导上市公司根据其领域、快速发展阶段等优势科学选择激励工具,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法。

四、统筹调整行使权配置和激励约束,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权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3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期激励约束。

五是协同公司治理和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公司持续完整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雇佣和收入分配等公司基础管理制度。

《指导》对上述五方面的股权激励实践经验系统凝练,帮助公司更科学、更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 “截至目前,53家中央公司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比较有效地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 总体上,中央公司控股的国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需提高。 ”。 与下一步中央公司股权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工作相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下发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中央公司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阐述了推进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的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公司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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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表示,下一家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是健全股权激励制度,保护激励人员的正当权益,完善员工持股和分红制度,加强股权激励的长时间化和员工的忠诚度。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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