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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赵婺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研究起草《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指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改革,完善考核标准。 必须严格考核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强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然后,克服只有学历、只有经历、只有标签、只有论文、只有项目等倾向。 不以论文、专利、项目承办、获奖情况、出国(出国)学习经历等为限制条件。 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论文引用排名等仅供评价参考,sci (科学引用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不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 在国内和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必须同等对待,鼓励越来越多的成果在影响力较大的国内期刊上发表。 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 人才荣誉性称号不得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条件,不得在职称申报材料中设立填写人才“帽子”称号的栏目,不得采用取消人才计划入选并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方法。

“高校教师职称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类分层评价、推进代表性成果评价、创新评价方法、建立要点人才绿色通道、完善信用和惩罚机制、健全招聘期考核机制等。 要求科学合理设定考核评价周期,聘任期考核与其他考核相互结合。

“高校教师职称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日报》《年07月28日12版》

标题:“高校教师职称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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