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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梅世雄、孙少龙) )退伍军人保障法草案18日首次请求召开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10章77条,涵盖退伍军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表彰等方面,目的是加强退伍军人的就业,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从业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围绕退伍军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草案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创新措施。

草案规范了退伍军人的交接工作,确定了责任主体,完善了业务流程,同时改进了军队的联络机制。

为了提高退役士兵的安置质量,草案规定要采取完整的安置办法并加强安置保障,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接受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对转业军官,由政府根据业务需要及其德才条件、在军队的职务、级别等因素安排业务,确定职务等级明确办理业务。 另外,草案还规定,优先安置有参战经历等的退役军人。

“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从业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在就业创业方面,草案确定,在与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士兵,并要求在各地设立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以现役满5年的高中毕业退役士兵为对象招考,加强了退役士兵创业的支持力度。

“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从业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草案规定,要完全进行退役前教育培训,军人退役前,所属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草案还完善了对退伍军人的教育优惠政策,确定了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收退伍军人。 现役军人在入伍前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或就读中的学生,退役后在入学、复学等方面享受相关教育优惠政策。

提高对退伍军人的优待和表彰力也是草案的首要文案之一。 草案确定了普通普惠和优惠重叠,规定政府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一般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兵役的贡献和各地现实情况进行优惠,并确定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相应的优惠 规定表彰和奖励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 草案还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退役后将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从业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此外,草案还对退役士兵就业的基本大体和管理监督制度作了规定,强调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退役士兵就业主管部门为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必要的帮助。

标题:“我国拟立法加强退役军人从业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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