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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7月7日电 (任妍) 7月6日,财政部消息,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新冠疫情影响下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是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于2009年联合推出的准确支持建设档案贫困人群的扶贫信贷产品。 截至2007年1季度末,全国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443.5亿元,累计资助档案建立卡贫户1067.81万户。

通知指出,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在扶贫监测对象中把产业快速发展条件和有劳动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 进一步延长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贷款还款期,到期日为年1月1日以后(含续贷、延长期),对因疫情影响而难以偿还的贫困人群扶贫,还款期最长延长至6个月以下,在此基础上,还款期为2021年2月以下。

“四部门: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的诉求,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小额信贷主责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群还贷。 并进一步做好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反复开展小额信贷放贷、放贷、放贷扶贫,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拆解,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四部门: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扶贫的通知

银保监发〔〕28号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公室)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了认真贯彻习主席对扶贫小额贷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策,发挥每个人扶贫小额贷款的作用,帮助扶贫攻坚战取得优异胜利,兹就以下事项通知。 一、进一步多次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在摆脱贫困攻防期内(截至去年12月31日)签订的扶贫小额贷款合同(包括续贷、延长合同),在合同期内各项政策不变。 二、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 在扶贫监测对象中,将具备产业快速发展条件和劳动力的周边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手续和支持政策等与档案卡贫困群体相匹配,防止新的贫困群体产生。 扶贫部门负责边缘人口名单的认定和积极提供。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及时、准确、规范向边缘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人民银行分行对扶贫的再贷款支持。 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共同抓紧实施财政贴息。 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将按照规范程序执行风险补偿政策。 三、进一步延长因疫情影响而难以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 到期日为年1月1日以后(含连续贷款、延长期),对受疫情影响难以偿还的贫困人群扶贫,在将还款期最长延长至6个月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还款期至2021年3月底。 延长还款期的各项政策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贷款利率,减轻贫困人群的还款压力,尽量减少疫情的影响。 四、进一步满足扶贫小额信贷的诉求。 要认真落实分地区承担责任,不断完善乡镇单位小额信贷主责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 充分发挥村委会、驻村合作事业小组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在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配合银行机构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评估贫困人群信用评级、判断贷款申请、监测贷款、清算逾期贷款、产业选择、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事业 符合扶贫小额贷款及续贷、展期条件的,银行机构应当足额、继续、足额发放贷款。 符合追加贷款条件的,可以提供追加贷款支持,但一户扶贫小额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h ) )五、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 必须反复扶贫、小额贷款、家计、家计还款,准确用于贫困人口和周边人口的快速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婚姻、住房建设、资产管理、家庭用品购买等非生产性支出,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公司等 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监测拆解,及时了解贷款集中到期、贷款逾期等情况,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的地区、存量“房贷企业用”等未直接用于贫困人口快速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较大的地区、、 以及关注类贷款较大的地区等关键环节,要加强拆解研究判决。 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扶持,持续完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确定风险补偿的启动条件和流程,鼓励引入保险担保机构分担风险。 六、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组织的指导。 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行、扶贫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形成事业力量,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快速发展。 应当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加大典型经验总结宣传和信息推广力度,经常讲述扶贫小额信贷的故事。

标题:“四部门: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444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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