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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 5月9日揭开神秘面纱后,在预约的监管政策空之间打开了冷淡的金融科技公司“补助贷款”的大门。 《办法》确定,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玩法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从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经营管理、风控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向合作机构提出一系列门槛。 在“补贴”的新机遇下,那些机构能分一杯汤吗?

“网络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谁能分一杯羹”

初步承认“补助金”

在金融科技机构“融资支持”的合规条件和资质要求方面,“办法”确定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多种娱乐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网络贷款业务。 在开展网络贷款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其他机构通过市场营销获取客户,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在风险分担、新闻科技、逾期回收等方面进行合作,合作对象为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保险企业等金融机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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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办法》将对银行、保险、融资支持机构等的合作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为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商业银行网络贷款提供了确定的依据,将进一步加快金融科技机构与银领域机构的合作。

正如北京市网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所言,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配套贷款”模式监管的初步认同。 网络贷款需要通过网络渠道并且应用大数据等技术,金融科技公司有自己的经验、技术、客户和场景。 因为这不能将银行合作机构的范围限制在持牌金融机构,适度开放非持牌金融机构参与合作,也体现了监管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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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贷款在线化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两年来,许多银行领域的机构相继开展网络贷款尝试,大多采取了与配套贷款机构合作的方法。 从百程来看,零壹研究院院长各银行领域机构业务能力千差万别,“配套贷款”机构也良莠不齐,合作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下,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 因此,此次《办法》弥补了制度的短板,对于非常广泛的补贴机构来说,还将进一步确定各机构在与银领域合作的机构范畴、业务范畴、合作中的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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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关人士感慨良多。 “对金融科技公司来说,数千家银行广阔的to b市场正式打开大门,在客户、风控、科技、运营、信贷后等多个行业开展合作空。 对金融市场而言,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正规军的加入,将进一步促进支出金融市场的繁荣,更加规范目前的市场环境,加快非正规贷款机构的清算,比较有效地降低市场整体利率水平,逐渐缓解风险管理、新闻保护、贷款后催收等方面的顽疾,缓解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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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力是“硬门槛”

《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了“补贴”模式,但在实际合作中,组织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准入门槛有多高?

为了防止合作机构的风险传染给银行,《办法》确定,商业银行必须建立涵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准入机制,确定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 另外,商业银行每年都会对与合作机构的数据往来进行新闻科技风险判断,撰写风险判断报告,通过合作防止商业银行新闻系统的安全性下降,确保业务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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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程表示,当前版本规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其层次和分类明确相应的审批权限,比较合理,有利于银行与各机构的合作积极性,也有利于相关配套贷款合作者。

但是,从《办法》的许多规定来看,要成为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并不容易。 车宁表示,目前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的合作仍存在许多难点,一方面是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的融合,在产品数据的采用、保存、转让等方面,如何满足银行和监管的要求是一个难题。 另一方面,银行内部统制合规制度的一部分也很旧,在某种程度上不适合网络信用,即使调整也不足以独善其身。 为了推进与银行的合作,金融科技机构必须进一步适应银行以前传来的合规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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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规条件外,技术能力也是一大障碍。 车宁还表示,目前,金融科技机构不仅需要自身把握风险,积累经验和技术,还需要向合作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口这些能力。 因为这种技术能力将成为“门槛”。

退出中的网贷机构的参与可望不可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金融科技公司的“配套贷款”进行了监管并打响了序幕,但曾经在领域“暂时性”的网络贷款机构也依然在进行着清廉清白的转型。 一方面,10多个省市官宣“取缔”网络借贷,另一方面,许多大型网络借贷机构相继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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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很多网贷机构都在探索转型“配套放贷”,那么这次“办法”基本同意“配套放贷”模式后,是否意味着网贷机构再现转型“配套放贷”的契机?

百程坦率地说,根据《办法》的要求,银行对后续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可能兼顾业务合规和业务能力,如果合作机构自身存在风险和合规问题,就很难进入“白名单”。 转型期的网络借贷机构要想与银行合作,必须首先处理两个问题。 一是向银行说明自身具备合规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能力,二是对过去网络借贷资产的风险完成清算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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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表示,退出中的网络贷款机构不在《办法》的合作机构名单之内,其次,网络贷款领域本身的风险还不清楚,不符合文件审慎的整体基调。

合作标准确定后,那些金融科技公司有望“上车”吗? 我还应该观察那些风险吗? 一位金融科技领域的老工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除个别零售业务发达、金融科技转换迅速的股份制蓬勃发展外,目前数千家中小银行在客户获取、运营、风传管理等方面缺乏金融重要行业经验积累,人才储备有限。 因此,在各类第三方机构中,具有流量特征的电子商务企业、具有运营特征的互联网小额贷款企业、具有技术特征的金融科技服务企业将成为优先“乘坐”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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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宁也同样表示,要与中银领域的机构合作,除了金融科技公司自身具有技术、合规、场景、客流等多方面的能力外,具备与之前流传的金融机构合作的经验和团队也很重要。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进一步表示,配套贷款机构应以合规为根本,持续提高自身水平和管理能力,与银行明确定责满足监管要求,且出于集中性要求,配套贷款机构也应拓宽多元合作对象,降低合作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岳品瑜刘四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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