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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学生作弊被逮捕,坠楼身亡。 不要抱着“上帝的观点”要求学校

持有“人死了就有责任”的想法,是因为“死者大”而使法律上的是非和责任模糊,认为“死了是理所当然的”是冷血的。

这几天,中北大学的一、二年级学生作弊被逮捕,坠楼身亡备受瞩目。 据新京报报道,6月10日上午,该校与坠楼身亡的学生家属和解,事情得到妥善解决。

再现这个事件,确实是件可叹的事。 6月6日,在涉及学生事件时,在一次补考中被发现作弊,离开考场不久后坠楼身亡。 之后,据家人介绍,监控录像显示,有一次哭了将近20分钟,在此期间没有人告诉或说服他。 9日,该校校长沈兴全回答说:“老师的方法没有错。”

“大学生作弊被抓后坠亡 勿拿“上帝视角”要求学校”

工作后各执一词至今达成和解,也是双方面对面进行的结果。 但是,网络上,无论是曝光事件后,还是现在事件发生后,网民都被撕得很厉害,其中对立的两种看法非常喧闹,而且这个事件的舆论热度也在高涨。

一种论调认为,只要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和老师就一定有责任。 另一个是“死了也不值得同情。 我在想“谁这么不抗压呢?”“以后即使被领导骂,和女朋友分手,不是也要跳楼处理吗?” 虽然冷笑了一声,但在某个事件之前作弊过,嘲笑说“施了杠杆”。

“大学生作弊被抓后坠亡 勿拿“上帝视角”要求学校”

这两种观点针锋相对,表达了两种态度,但都不一定经得起推敲。 持有“人死了就有责任”的观点,就是通过“死者大”来模糊法律上的是非和责任。 觉得“死了是理所当然的”有点冷血。

因为这件事,悲剧确实发生在学校里。 学校对学生确实也有保护、管理的义务。 但是,只要学校有学生死亡,学校和老师就未必有责任。 也许有争议——学校承担的是法定的有限责任,不是无限的责任。 否则,你可能会抱着“上帝的观点”要求学校。

“大学生作弊被抓后坠亡 勿拿“上帝视角”要求学校”

从法律上讲,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是否有过错决定了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标准是指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因此,学生作弊被逮捕自杀后,可以根据学校是否有过错以及事实,以法律为基准,依法具体拆解。

另外,他认为学生作弊、被捕、坠楼身亡是自己的错,所以“去死”的看法看似合理,但人文温度越来越低。 相关学生自杀也许不能归咎于他人,但去世后不必向他“扔石头”。

从道德上讲,学生自杀,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是悲剧。 面对这样年轻生命的逝去,最重要的是以此为戒,加强孩子们的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冷笑不是尊重生命,也是对逝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已经有人去世了。 出生的人还必须前进。 已故学生的母亲“余生没有你了”的哀叹很悲伤。 与之相比,健康的舆论应该在尊重生命的基础上,梳理法律责任,研究不做这种事,而不是在情、理、法混乱的基础上挥毫不道德。

让情归情、法归法具有应有的理性和慈悲,是思考这场悲剧的正确方法,这些思考不能马上错位。

标题:“大学生作弊被抓后坠亡 勿拿“上帝视角”要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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