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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北京9月7日电(记者胡浩、刘硕)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稿试图确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文案,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意见征集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75条。
意见征稿拟确定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采用教科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竞争类活动或者其他违反学前儿童年龄优势、身心迅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意见征稿提出,在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之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 禁止工作的情况包括:因实施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虐待儿童、性侵犯、性骚扰等行为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情况下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情况;精神疾病或者 有严重违反教师行为的,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应当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
意见征集稿还提出,不得将公办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加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公司资产上市。
标题:“国家教育部:不可进行违反学前儿童心身快速发展趋势规律性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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